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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设选址“负面清单”!这些区域不得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石林县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第一批)》出炉,其中明确,石林县鹿阜街道昌乐社区、大屯社区等5个社区部分商铺,不得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餐饮服务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之而来的餐饮油烟及噪声引发的居民矛盾多发,投诉举报居高不下,而其中最难处理的就是“楼上居民,楼下饭店”这种情况。随着“放管服”要求的实施,对餐饮项目不再要求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采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法,落实餐饮企业的生态环境要求。因此,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过现场踏勘、征求意见,并结合实际编制了《石林县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第一批)》,直接列出了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详细地址。既避免了餐饮经营企业前期不必要的投资或投资上的损失,也减少油烟噪声扰民的实际问题,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此次发布的《石林县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第一批)》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商住综合楼与居民住宅楼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主体建筑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目前,石林县鹿阜街道昌乐社区、大屯社区等5个社区的58个商铺区域被列为禁止建设区。

  下一步,石林县将进一步开展好《石林县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第一批)》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将负面清单发送到各个办事窗口和审批部门,方便办事人员可先查询负面清单,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最大限度降低餐饮油烟噪音扰民情况,避免矛盾发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优质开展好生态、绿色、高效石林建设。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xxywzsdt/202404/t20240412_237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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