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四精”推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企业主体有效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环境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精心组织,强化企业开展信息披露的行动自觉。第一时间将信息披露有关工作要求传达至相关企业,组织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规定、落实责任、规范行为。召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调度会,不断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落实到位。
精细排查,动态调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经调查摸排,将18家长期停产、已注销或已拆除等无法披露的企业调出名单,确定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651家,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示。在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基础上,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对列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梳理筛查,并积极采纳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形成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精准帮扶,强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监督检查。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填报培训,通过信息披露工作群、线上培训等方式,就信息披露法律责任、披露主体、披露内容、系统操作等进行详细讲解,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解决企业在信息披露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保障企业信息披露工作顺利开展。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自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自查评估,督促问题企业通过临时披露的方式完成问题整改。对查摆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保障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完整、真实、准确。
精确审核,确保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按时完成。在持续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的同时,组织开展市区两级审核,对企业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等做好监督,对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及时予以退回调整,确保信息披露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下一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监督管理,持续健全完善内部机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查处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促进企业自律,确保公众知情,更好地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dsdt/202404/t20240408_4717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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