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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0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4〕57号
项目名称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收集、贮存、利用(熔炼)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17、336-052-17、336-054~059-17、336-062~064-17、336-066-17),4.5万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5-22、398-051-22),2.2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1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4000吨/年;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900-037-46),500吨/年、废催化剂(HW50类中的251-016~019-50),4500吨/年;均仅限(半)固态,共77500吨/年;收集、贮存、利用(热解)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071-001~002-08、072-001-08、251-002~006-08、251-010~011-08、900-199~200-08、900-210-08、900-215-08、900-221-08),仅限污泥、残渣,共30000吨/年;收集、贮存、利用(蒸馏)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01-08、900-199~201-08、900-203~205-08、900-209-08、291-001-08、398-001-08、900-213~214-08、900-216~220-08、900-249-08),仅限废油,36000吨/年;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61-012-11),18000吨/年;共54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焚烧)废药物、药品(HW03类)、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2-06、900-404~405-06、900-407-06,900-409-06)、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51-013-11、252-001~016-11、451-001-11、451-003-11、261-130-11、261-106-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11~013-12、900-250~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900-014~016-13)、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类中的261-061~063-37)、含酚废物(HW39类中的261-070~071-39)、含醚废物(HW40类中的261-072-40)、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042-49、900-047-49、900-999-49,不包括废铁质包装桶),共30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等离子)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1~006-02、275-008-02、276-001~005-02)、农药废物(HW04类中的263-001~012-04)、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中的772-002-18),共35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5~007-09)7000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251-014-34、261-057~058-34)20000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251-015-35、261-059-35)200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66-009~010-16、231-001~002-16、398-001-16、900-019-16)500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中的336-104-33、900-027~028-33)3000吨/年,均仅限液态,共55000吨/年;合计25万吨/年。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823062139024L




法定代表人姓名庞钦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4年03月26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03月26日
许可有效期至2029年03月26日五年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粤环审〔2024〕57号

  

  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0年1月,我厅以《关于遂溪县同畅环保科技船舶废物处理利用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0〕17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3月,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823230302),核准能力为25万吨/年;2023年4月,你公司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1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遂环建函〔2024〕2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4年2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根据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技术审查意见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湛环函〔2024〕13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熔炼)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17、336-052-17、336-054~059-17、336-062~064-17、336-066-17),4.5万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5-22、398-051-22),2.2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1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4000吨/年;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900-037-46),500吨/年、废催化剂(HW50类中的251-016~019-50),4500吨/年;均仅限(半)固态,共77500吨/年;收集、贮存、利用(热解)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071-001~002-08、072-001-08、251-002~006-08、251-010~011-08、900-199~200-08、900-210-08、900-215-08、900-221-08),仅限污泥、残渣,共30000吨/年;收集、贮存、利用(蒸馏)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01-08、900-199~201-08、900-203~205-08、900-209-08、291-001-08、398-001-08、900-213~214-08、900-216~220-08、900-249-08),仅限废油,36000吨/年;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61-012-11),18000吨/年;共54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焚烧)废药物、药品(HW03类)、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2-06、900-404~405-06、900-407-06,900-409-06)、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51-013-11、252-001~016-11、451-001-11、451-003-11、261-130-11、261-106-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11~013-12、900-250~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900-014~016-13)、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类中的261-061~063-37)、含酚废物(HW39类中的261-070~071-39)、含醚废物(HW40类中的261-072-40)、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042-49、900-047-49、900-999-49,不包括废铁质包装桶),共30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等离子)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1~006-02、275-008-02、276-001~005-02)、农药废物(HW04类中的263-001~012-04)、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中的772-002-18),共35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5~007-09)7000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251-014-34、261-057~058-34)20000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251-015-35、261-059-35)200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66-009~010-16、231-001~002-16、398-001-16、900-019-16)500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中的336-104-33、900-027~028-33)3000吨/年,均仅限液态,共55000吨/年;合计25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5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离子体玻化渣、油泥热相分离炉渣和熔炼炉水淬渣应该按环评要求开展鉴别,经鉴别确定其废物属性后,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置;废催化剂、浓缩结晶盐、金属污泥熔炼线产生的飞灰、回转窑焚烧与等离子炉耦合线产生的飞灰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含油滤渣、过滤残渣、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储罐底泥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汇总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经营情况。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ann_wxw/content/post_4400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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