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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

发布时间:2024-03-31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3月27日,昭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2024年度成员单位联席会,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通部门横向和市县纵向阻碍,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会。

  

  会上,昭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昭通市2023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全省考核排名及存在问题;解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中各部门职能职责,围绕赔偿范围、赔偿流程、赔偿方式、赔偿费用等开展解读;并就云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持续发力,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上做更多有益的探索,力求实效、干出成绩,牢牢把握“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这一核心原则,充分利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在案件办理上形成有效合力,吹响昭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结号”,打通“部门联动、市县联动、线索联动”肠梗阻。

  会议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加大推进力度,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结数量、质量和办案领域;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四是要开展督导评查,切实增强办案效能;五是要抓好工作部署,及时总结报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真抓实干,追究生态环境违法者的修复和赔偿责任,从根本上扭转过去“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利局面。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ywdt/zskx/202403/t20240329_237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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