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问题描述、整改目标及措施要求
(一)问题描述
一些重点问题整改抓得不紧,改得不实,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督察“回头看”指出梧州市稀土开采污染水源,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并要求梧州市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达到环境安全要求。但梧州岑溪市未严格加强对矿山开采及水环境安全的监管,三堡镇一带区域稀土盗采严重、打击不力,2020年岑溪市义昌江大冲渡断面氨氮年平均浓度为1.5毫克/升,超出功能区标准,沙冲、蒙冲溪等义昌江支流断面氨氮浓度一度高达100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99倍。
(二)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岑溪市辖区内的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查处一起。岑溪市义昌江平榔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三)整改措施
涉及我厅的整改措施为第109项:加强对岑溪市蒙布、沙村、沙冲等废水治理点的监管,优化治理工艺,确保治理项目稳定运行,治理点出水氨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指导梧州市开展义昌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持续加强对岑溪稀有稀土矿业公司4个治理点、沙冲河小流域治理项目运行情况日常监管,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岑溪稀有稀土公司在原四个回收点建成的氨氮超标地表水处理设施现场,制定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维护制度,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做好各种台账记录,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处理后出水氨氮浓度在0.2毫克/升—1.0毫克/升之间。义昌江沙冲河小流域稀土矿区尾水氨氮超标治理项目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出水氨氮浓度在5毫克/升以下。岑溪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义昌江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对水质出现异常的点位及时进行反馈,为打击非法收集稀土尾水行为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广西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岑溪市义昌江大冲渡口断面下游2.5公里处的平榔断面水质自2021年3月起实现稳定达标,截至2023年6月底,水质氨氮浓度月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3年9月,我厅已按要求对岑溪市稀土开采导致的水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核验。经核验,认为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已完成整改工作。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30463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sthjbhdc/t18172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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