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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弘毅高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3〕237号
项目名称广东弘毅高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许可证书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弘毅高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弘毅高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04MA53P0101H




法定代表人姓名邹伟雄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4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4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弘毅高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3〕237号

  

  广东弘毅高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3-HJSHP00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伴河路84号自编2栋201房,现有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惠州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号车间,本次再租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沙路12号之一南海平谦国际智慧产业园A4-1佛山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工作场所,在上述两个场所新增开展工业辐照加速器和综合辐照加工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示范运行使用。具体包括:

  (一)在现有核技术利用项目惠州辐射工作场所调试机房内新增研发生产2种型号的工业辐照加速器,型号分别为HYDZ1025-B、HYDZ1050-B,电子束最大能量均为10兆电子伏,最大电子束流强度分别为2.5毫安、5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同时对以上型号加速器进行销售,并负责用户单位的安装、调试、维修。新增各型号加速器年最大生产、销售和使用量为10台,包含原许可在内的所有型号加速器的年最大生产、销售和使用量为15台。

  (二)租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沙路12号之一南海平谦国际智慧产业园A4-1内的佛山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获环境影响评价同意批复(粤环审[2022]74号)并已建成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场地,并负责该批复项目的具体运营和管理。在该项目机房内研发生产HYDZ1020-B×2型综合辐照加工系统(包括2台HYDZ1020-B型工业辐照加速器,1套控制系统,单台电子束最大能量10兆电子伏,最大电子束流强度为2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并开展相应的销售和用户单位的安装、调试、维修活动,年最大生产、销售和使用量为10套。

  (三)以上两个场所不生产工业辐照加速器时,在惠州辐射工作场所调试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HYDZ1020-A型加速器(电子束最大能量10兆电子伏,最大电子束流强度为2毫安,Ⅱ类射线装置),在佛山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机房内安装使用1套HYDZ1020-B×2型综合辐照加工系统,均用于示范运行辐照加工生产。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hyfs5637/content/post_4332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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