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环保FZ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公众调查

昭通市吹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冲锋号”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为指导,吹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冲锋号”。

  一、强化组织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硕果累累

  2018年以来,昭通市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局党组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统筹推进。以“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政治任务为工作目标,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查、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等工作为“有力抓手”,联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14部门形成合力,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办理了一件又一件典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累计办理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40件(其中21年完成4件;22年完成12件;23年完成24件,同比增长100%),涵盖水、土、气、林业资源、矿山修复等多个领域,修复赔偿总金额达800余万元。并积极运用磋商手段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义务,就生态环境赔偿责任与赔偿义务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坚持“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督促赔偿义务人一一完善修复,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二、强化案件质量,昭通风采不断彰显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过程中,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以案件质量审查为抓手,以生态修复为途径,以守护昭通蓝天碧水净土为目标,将理论学习与业务实操相结合,持续在案件质量方面补短板、强能力、促规范上面下功夫。由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的——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盐津分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案,在省生态环境厅联席会上受到通报表扬,并在会上组织16州市学习借鉴;该案件线索来源清晰,办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合规,生态损害赔偿处理得当,在案件调查办理中,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多次与赔偿义务人进行沟通,委托专家开展损害鉴定评估,同时,指导督促赔偿义务人编制“隧道涌水”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按照方案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通过了专家验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本案中相关依据充分,赔偿到位,程序严谨,在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的努力下,办成铁案,守住了案件质量生命线,展现了昭通风采,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强化协调配合,“从无到有”重大突破

  为保障昭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遍地开花,今年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视频会,加强沟通协调,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并组织人员前往省厅接受培训,学习掌握国家、省级的最新指导思想和要求,及时提升昭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力度。2023年,通过协调机制,部门间进行线索流转,在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的帮扶指导下,由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办绥江县发生的罗XX滥伐林木造成植物损失及生态破坏案和绥江县祥驰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林地案,两起案件的办理,意义重大,突破了昭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仅由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现状,实现昭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从“单线作战”到“部门联动”的巨大飞跃。

  四、强化帮扶指导,生态文明蔚然成风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昭通。今年以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深入基层一线,对11县(市、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就各县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提出的具体问题开展答疑。同时,向各县(市、区)介绍了本年度昭通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就当前国家、省、市最新工作要求作了解释说明,学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背景、制度建设、线索排查、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文书标准及典型案例解读等方面进行专题解读和业务培训。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主动帮扶指导,打消了各县(市、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畏难情绪,增强了各部门办理案件的积极性,不断用高质量高标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来践行“民事磋商、社会共治”的理念。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精心指导下,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不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昭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也在不断前进,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生态成果也在见证昭通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绿色奇迹!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xxywzsdt/202312/t20231228_23659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环保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