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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生态环境局学习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助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2月20日,博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专题培训,全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上重点讲解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中对涉及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10类424种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裁量因素和裁量基准以及对“同案不同罚”“同错不同罚”滥用裁量权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情形,列举了依法行政过程中应当从轻或从重处理的几种情形,强调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突破口,在对案件进行定期评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常规工作中,切实将自由裁量权适用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并以此反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通过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能力。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与实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使执法行为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dsxx/202312/adb79e3c10764129b860ab86a1f1bbc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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