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核查规范(试行)》的解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核查规范》),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以下简称“碳核查”)为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交易、清缴履约提供基础数据,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市场健康有序运行至关重要。为规范我区碳核查工作,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推动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全国碳市场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相关要求及浙江、四川省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区近四年碳核查工作实际经验,制定了《核查规范》。细化碳核查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重点,规范核查机构的工作流程,保障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重点排放单位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及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也为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主要内容

  《核查规范》主要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查原则、核查技术要求、核查程序、投诉和申诉及附录共九部分内容。

  前 言主要包括本规范的制定目的、基本构架、制订和起草单位,并明确了本规范为首次发布,自2023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3日。

  范 围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自治区发电行业碳核查,同时,为其他行业碳核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内部核查提供参考。

  核查原则 主要是坚持“客观独立、公正公平、诚实守信、专业严谨”的原则。

  核查程序 主要包括核查安排、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制定核查计划、实施现场核查、开具不符合项及整改确认、编制核查报告、告知核查结果及核查文件存档等八个步骤,并明确了每个步骤的工作要点及技术要求。

  投诉申诉 主要针对核查机构和被核查方在核查过程中出现的疑异和不当行为提出投诉申诉的处理方法。

  附 录  主要包括核查计划、现场核查清单及核查报告模板等表格。

  三、本《核查规范》的亮点

  一是对国家指南进行了细化。本规范在国家核查指南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填报要求,对核查计划、不符合项项整改、核查结果确认等事项进行细化和完善。二是现场核查工作流程更具可操作性。明确了现场核查组任务,细化了现场核查的工作要求,并在附录中设置了现场核查清单,为现场核查工作提供质量保障。三是制作核查报告模板。根据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填报要求,制作了我区碳排放核查报告模板,明确了编制大纲,统一了格式,并增加核查结果和配额分配相关数据表等内容,为规范编制核查报告提供了依据。

  

  相关规范性文件详见: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zwgk/zcjd/202311/t20231130_436781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