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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宁环规发〔2023〕9号

  

  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相关机构、重点排放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规范我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推动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27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童晓庆<0951>5160969、柳盼<0951>5160680)

  

  附件下载: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pdf

  

  

  相关政策解读详见: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的解读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zfxxgk/fdzdgknr/lzyj/gfxwj/202311/t20231130_4367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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