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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生态环境厅 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针对涉环保设备安全事故高发频发态势,在生态环境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调研基础上,2022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转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形成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二、主要内容

  一是充分认清严峻形势。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落地。

  二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立项阶段,不得采用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必要时可邀请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专家参与科学论证;在初步设计阶段,企业应依法依规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安全生产和环保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在建设和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三是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筑牢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防线。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强化预案制定和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设备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成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在环评批复中提醒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明确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共享并及时通报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风险形势,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企业违反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环保隐患整改到位。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3/11/29/art_42150_4697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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