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单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上海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本市共推荐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3名。各区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11月17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本单位推荐情况报告(含征求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要素),初审推荐表(见附件),推荐对象主要事迹(2000字以内)。初审推荐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均用A4打印,一式3份,电子版请发送至hzyuan@sthj.shanghai.gov.cn。纸质版寄送至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116室。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征求意见、提交复审材料等工作。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人事处 袁怀振
电 话:23115699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 人社部函【2023】122号--关于评选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31124/1e458f03d5a1425887122065c54d0b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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