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污泥规范处置 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昆明市召开污泥处置专题会议
为规范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提升污泥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排查整治污泥运输、处置、监管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消除污泥处置环境风险,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问题,11月2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召开污泥处理处置专题会议。会上,相关污泥产生单位介绍了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报了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隐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赵文,市滇池管理局局长袁亭聚参加会议并提出排查整治要求。
会议强调
污泥处理处置是各级监督检查高度关注的重点内容。如果未按要求处理处置污泥,会产生次生污染,发生污染转移。昆明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每天产生约1000吨污泥,在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还存在环境风险。
会议要求
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清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持续深入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走严走实、做实做细,确保督察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经得起实践检验。
要加强统筹协调。要联合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全面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推进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整治工作。
要全面排查问题。市滇池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组织对污泥处理处置开展一次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污泥产生单位、产生量、处置方式等底数,排查污泥产生、运输、处置、产品去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
要压实责任,倒逼问题整改。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整改存在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结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科学建立一套完善的处置、运输、管理制度体系,并督促各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全面消除环境隐患。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对制度落实不好的或未落实的及时严肃处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和督察办公室、环境监测处、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负责人,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市滇池管理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xxywzsdt/202311/t20231123_236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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