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新华(布尔津)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其上水库位于阿吾肯沟右岸山顶处的宽缓平台,下水库位于阿吾肯沟右岸山前缓坡处,均为新建水库;无拦河筑坝工程,与布尔津河的直线距离为6公里。主要承担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由挡水工程、输水工程、发电工程、施工导流工程、施工各类加工系统、营地及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各类堆场及道路等工程组成。上水库最大坝高76米,正常蓄水位1470米,死水位1450米,总库容814万立方米;下水库最大坝高62米,正常蓄水位878米,死水位841米,总库容约758万立方米。本工程征占地面积总计6077.57亩,其中永久占地4751.44亩,临时占地1326.13亩。永久占用灌木林地2353.79亩、其他林地48.65亩、天然牧草地1789.53亩、其他草地559.47亩;临时占用灌木林地552.59亩、天然牧草地146.86亩、其他草地626.68亩;工程涉及的林地类型均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工程总投资104.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215.0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6%。

  二、根据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40号),本工程符合自治区及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东岸干渠渠首取水时断面径流量的相关要求,确保对布尔津河水文情势无影响。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集中收集处置措施,禁止外排,严防各类废污水以任何形式污染水体;严禁设置排污口。工程蓄水前清库,运行期定期打捞水库漂浮物,防止库区水质污染。严格落实库盆建设期间的防渗封闭措施以及运行期各洞室设置厂房外围排水洞,排水廊道和防渗帷幕相结合的渗控措施,严防库区建设对沿线地下水位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洞室运行受沿线地下水渗漏影响。上、下库库区须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及时掌握水库水质变化情况。上述保障性措施必须与本工程建设同步实施。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对于工程占用损失的保护植物,进行移栽及补植。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上、下库区转存料场、弃渣、表土堆存场规划,合理处置平衡工程建设产生的土石方、弃渣、表土等。取水时须设置拦鱼设施以减缓对鱼类的不利影响。对工程占用的国家二级公益林应按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占用手续、缴纳补偿费,并加强对各类占地区域周围公益林的保护。优化生态保护措施的后续设计,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有效性。

  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必要时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三)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扬尘、噪声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工作,关注水质变化,避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阔斯特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库区各区域防渗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各类防渗事故池,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健全运行记录,建立事故预警系统,完善应急措施。

  (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应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hpyb/202311/8b585e266e3a4e23b227cc832a92df8c.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