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请示》(天红科技〔2023〕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天红镇,拟建设一座20MW热功率泳池式研究堆,配套建设燃料/材料检验热室、放射性同位素分离纯化工艺线和核药生产线以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选址与现行的地方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相容。
《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编制依据充分,适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正常运行和选址假想事故评价模式和参数选择合理,正常运行状态下对环境辐射影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选址假想事故的环境放射性后果可以接受。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工程后续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反应堆放射性源项优化工作,研究细化放射性液态流出物转气载排放的管控要求。
(二)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
(三)做好公众宣传和公众参与工作。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若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1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11/t20231113_1055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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