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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第五师双河市反馈督察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2023年5月21日至6月9日,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五师双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8月10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双河市召开,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司惠明反馈督察意见,师市党委书记、政委毛知兵作表态发言,师市党委副书记、师长王强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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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21日进驻第五师双河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400余份,个别谈话29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18件,对11个团场、园区开展下沉督察,检查各类点位200余个。督察发现,第五师双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3个方面的问题。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第五师双河市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兵团党委、兵团,抄送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督察组向第五师双河市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第五师双河市将按照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3-08-10/82967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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