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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7月21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先生、一级主任科员定斌先生,介绍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先生主持。

  杨 帆: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十四五”以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聚焦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典型实践,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村生态环境逐年改善。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先生、一级主任科员定斌先生,介绍我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陈峥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陈峥: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很高兴向大家介绍我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十四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主线,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依法、科学、系统、精准治污,不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截至目前,全省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保持在17.4%以下,新增完成1424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累计完成117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下面我从4个方面介绍有关工作情况。

  一是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陆续出台《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西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十四五”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制定印发全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推动各地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净土保卫战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立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482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强化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履行,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累计完成3178项隐患问题整改。推进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累计完成46家涉镉企业整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持续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在汉中市勉县、咸阳市武功县等地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试点,探索低积累农作物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有效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累计完成2235个地块调查评估。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将132个高风险地块纳入优先监管清单,有效防止土壤污染风险扩散。对水泥、火电等6个典型行业的82个企业地块土壤及周边农用地污染状况开展调查评估。积极推进渭南市(潼关县)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防、控、治”相结合的管控措施,逐步解决潼关县历史遗留废渣污染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实施,支持中石油长庆石化公司等3家企业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项目,努力打造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示范典型。全省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是稳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开展72个国考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及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编制《陕西省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编制指南》,指导相关市(区)科学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改善(保持)方案,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重点区划定,推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分级防治。目前,西安、宝鸡、咸阳等7个设区市已全面启动调查和划定工作,计划2024年完成10个设区市重点区划定并落实管理职责。开展化工产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已完成全省23个化工产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并积极推进调查成果应用。全面推进咸阳市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2022年度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评估。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渭河流域10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加强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是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并指导麟游县、子长市、留坝县、平利县等县(市)开展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各县(市、区)完善治理规划(方案)、科学选取治理工艺、建立健全长效运维机制。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第一批遴选了麟游、泾阳、三原、富平、平利、留坝等6个县纳入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通过项目资金支持、政策技术指导等措施,力争在试点地区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为全省提供示范带动作用。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查,推动未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治提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切实提升治理实效。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坚持“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强化动态台账管理,总结推广泾阳县、汉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经验,加强调度督办和技术帮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农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陕西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截至6月底,已有5个市、66个县(市、区)完成了本辖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印发工作。组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及行业专家指导帮扶三原县开展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统筹推进、源头防控、分类施策、示范先行的思路,继续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持续推进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治理和安全利用。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总思路,聚焦受污染耕地重点区域,全面排查重点地区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推动重点地区进一步明确目标,分阶段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现场调研评估,持续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

  二是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持续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落实相关法定义务,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有效防范新增污染。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指导化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开展地下水污染分类管理,开展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咸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

  三是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土壤污染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坚决禁止违规开发利用,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管理,依法开展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按计划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模式,积极推进渭南市(潼关县)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四是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水质目标管理,指导各市(区)制定并实施点位达标或改善方案,逐步夯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指导相关市县因地制宜开展调查评估及综合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开展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积极探索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新路径。

  五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深化三原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指导推动各地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任务,组织开展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行动。

  六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鼓励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农村污水治理机制。指导各县(区)进一步修订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合理确定治理目标任务和治理时序,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务实效,求好不求快。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立足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相对集中或集中式处理等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农村改厕有效衔接。农村污水治理后要基本实现“三不到”,即看不到污水横流,无污水直排环境水体;闻不到臭味,不在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群众认可。

  七是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加强排查核查,探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遥感识别,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实行长期动态管理。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开展整治,常态化开展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效果评估,确保水质达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

  以上就是我今天介绍的内容,谢谢大家!

  杨 帆:

  谢谢陈峥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介绍一下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群众新闻网记者:

  刚才发布辞中提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请介绍一下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陈峥:

  谢谢您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将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相继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为落实中省相关规划及方案,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十四五”期间,我省按照“抓点示范、典型引领”的原则,计划在全省择优遴选10个左右规划科学合理、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较好,且具有代表性或在一定区域可形成连片治理示范效应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2022年9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出台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方案》。提出到“十四五”末,试点县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实现有效治理(管控)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等目标。

  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一是经过县级自主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联合评审,第一批将麟游县、富平县、三原县、泾阳县、留坝县、平利县等6个县纳入试点县。二是统筹中、省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27亿元支持试点县农村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各试点县积极行动,扎实有序抓好项目落地、资金筹措、设施运维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整合各方资源,支持试点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加强督导帮扶,指导试点县完善治理计划,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三是强化指导评估,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现场指导帮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予以通报督办,对工作严重滞后、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视情取消试点资格。四是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县申报、遴选等工作。

  谢谢。

  环境保护杂志社记者:

  《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工业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请问,在督促监督工业企业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面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定斌:

  谢谢您的提问。为进一步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有效控制增量,逐步消减存量。近年来,我们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

  一是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去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依据行业布局和特点,明确70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结合农用地详查、高风险地块清单、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名单等,在反复梳理、筛选、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2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54家。积极推动重点监管单位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地下储罐使用情况等纳入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要求各地结合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全方位夯实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义务。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及“回头看”,有效推进执法监管。2021年,我省首次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推动完成2962个隐患问题整改。2022年,针对首次隐患排查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识别不全面等问题,试点选取炼焦、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的54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制作隐患排查“回头看”检查意见单等7项表格清单,全流程规范“回头看”工作,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改正各类问题216项。通过开展“回头看”,榆林市指导23家企业采取更换储罐、加高或重建围堰、优化管道走线、更换老旧管线阀门等措施降低土壤污染风险。同时,加强执法联动,将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纳入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累计抽查重点监管单位95家,发现问题151个,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2023年,我们进一步优化隐患排查要点与程序,印发《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选取铅锌冶炼等行业的90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督促指导首次纳入的148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

  三是规范自行监测质控程序,有效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着力加强对自行监测工作的指导帮扶与抽查质控,2023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监测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明确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检查(审核)、现场采样及检验检测机构质控的检查流程及要点,全流程规范并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明确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的程序、方法、抽查质控比例等。延安市组织执法、监测部门对7家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进行抽查,指导4家单位重新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咸阳市指导5家重点监管单位重新制定自行监测方案,5 家补充监测。通过加强监测、执法等业务联动,不断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谢谢。

  中国环境报记者:

  发布辞中提到,我省下一步将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请介绍一下我省相关工作情况。

  定斌:

  谢谢您的提问。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建设,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102项重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有效降低新增土壤污染风险的重要举措。为此,我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绿色化改造。将“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列入《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大工程并推动落实。我从两个方面作以介绍。

  首先是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点项目落地落实。加强汇报对接,全面了解国家对源头管控项目的实施目标和技术要求,依据我省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情况,充分考虑项目的典型性、示范性和引领性,遴选了中石油长庆石化公司等3家企业实施源头管控项目。工作中我们加强技术帮扶,指导企业高质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5月,3家企业的项目实施方案顺利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同时,我们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加强协调督导,强化省、市、县、企业联动,通过现场调研、技术培训、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再是示范引领,努力打造土壤和地下水全过程污染防治示范典型。长庆石化公司作为我省源头管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扎实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隐患排查,积极实施储油罐改造、污水密闭集输、地下水阻隔和抽取回收等源头管控工程,为我省在产企业探索开展“边生产边管控”积累了经验。今年6月上旬,生态环境部在我省召开全国源头管控重大项目培训班,并在长庆石化公司开展现场教学观摩,充分肯定了我省在打造精品工程,形成隐患排查-源头管控-边生产边管控全流程源头防控典型示范作用的做法,我省其他2家企业源头管控项目也正在按计划组织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在产企业源头管控工作,通过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污染溯源及风险评估,督促企业采取污染源清理、切断污染暴露途径以及污染消减等管控措施减少污染风险。同时,持续完善源头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打造更多高质量源头防控示范工程。

  谢谢。

  杨 帆: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介绍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一级主任科员定斌答记者问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主持发布会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important/1682293643841814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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