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法办字发〔2022〕2号),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以下简称《基准》),经第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准》所列行政处罚事项,是依照2023年以前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应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权责清单确定的。本《基准》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与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实行同步动态调整。

  二、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黔环综合〔2021〕67号)和《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黔环综合〔2022〕64号)同时废止。

  三、本《基准》印发之前已立案调查,但未作出行政处罚的,对比本《基准》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1年版)(黔环综合〔2021〕6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选择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规则执行。

  四、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反馈。

  附件:1.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

        2.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基准(试行)

        3.贵州省生态环境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自由裁量基(试行)

        4.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附件:《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pdf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cwj/tjwj/202307/t20230720_811047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