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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评领域典型案例(七)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行为,有效防治放射性污染,切实维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将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审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审查,辽宁胜嘉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刘某主持编制的《沈阳某公司现场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泄露辐射”计算错误、未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划分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分区、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和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

  二、查处情况

  依照《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分5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

启示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是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是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集中体现。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及环境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核技术利用领域环评工作质量事关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保证相关内容的规范性、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评价的准确性,这样才能确保环评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index/zxzz/202308140811445163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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