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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评领域典型案例(八)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日常监管发现的环评工程师“挂靠”问题公开如下。

  一、辽阳中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王某

  (一)主要问题。辽阳中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王某,同时由山西省某单位缴纳社保,存在“挂靠”行为,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在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不如实说明情况,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同时,辽阳中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王某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不如实说明情况,违反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查处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等规定,针对编制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已公开的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该公司和王某分别予以累计失信记16分处理;依据《记分办法》第六条,对该公司和王某分别予以失信记10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

  二、铁岭市馨润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及赵某光

  (一)主要问题。铁岭市馨润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赵某光,同时由福建省某单位缴纳社保,存在“挂靠”行为,违反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同时,赵某光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不如实说明情况,违反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查处情况。依据《记分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针对编制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已公开的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公司和赵某光予以累计失信记64分处理;依据《记分办法》第六条,对赵某光予以失信记10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

  启示意义

  环评机构及环评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和诚信建设对保障环评工作质量、维护环评服务市场秩序至关重要。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弱化了环评机构对环评专业人员的培养,也衍生出个别环评工程师不专心做业务、专靠“挂靠”坐收渔利,不仅扰乱环评服务市场秩序,还会走上刑事犯罪道路。锦华环评造假案的宣判,已经为广大环评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环评工程师要珍惜职业荣誉,严守职业操守,如果有人唯利是图、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省厅将持续开展环评机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加强专项督导,压实各市监管责任,坚决整治环评机构违规从业和环评工程师“挂靠”、不参与编制工作、不到场等违规行为,加大查处惩戒力度,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index/zxzz/202309191619284102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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