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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和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我厅2023年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我厅审查发现,由名赫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亨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变)编制、唐丽敏作为编制主持人的《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环不罚字〔2022〕第2号),《报告书》内容存在重大缺陷,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合理等违法行为,但名赫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无收取费用,从轻处罚。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名赫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予以失信记10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诚信档案。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环罚决字〔2023〕第10号)对唐丽敏作出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唐丽敏予以失信记20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人员诚信档案。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index/zxzz/202309191618365179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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