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二)整改工作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三十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落实逐级弱化,国家早在2011年就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仍在生产,贺州市平桂区202家碳酸钙企业仍在使用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等落后设备。
整改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排查,加强对贺州市石材加工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督导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应急厅、自然资源厅,贺州市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问题编号三十二相关整改工作,配合牵头单位落实有关举措,推动整改落实。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充分调研国内各省区碳酸钙行业环境管理现状,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并印发《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严格碳酸钙产业环境准入制度。
二是加强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赴现场督导整改工作;配合牵头单位多次现场指导督察整改,指导地方制作台账,确保完成整改。
三是配合完善政策。配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部门完善行业相关政策,对《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年)》《广西精品碳酸钙产业集群推进方案》《酸钙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标准》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动碳酸钙产业绿色发展。
四、验收情况
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厅已落实该项问题相关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达成,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7739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sthjbhdc/t162312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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