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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工作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三:防城港市、百色市能源消费总量高,“两高”项目建设热度高。

  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对利用海外铝土矿建设氧化铝项目进行管理;“十四五”期间不再新建利用区内铝土矿建设氧化铝项目。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管理要求,严禁违规新增钢铁冶炼产能。

  二、责任单位

  辖区有氧化铝项目的设区市党委、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三、整改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问题编号三相关整改工作,认真落实第14、16项整改措施,配合牵头单位落实有关举措,推动整改落实。

  一是严格管理新建氧化铝项目,整改工作开始至今尚未审批任何新建氧化铝项目环评。

  二是严格审批钢铁项目环评,所有已审批环评的钢铁项目均要求在落实产能置换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三是加强氧化铝、钢铁等“两高”项目的台账管理,环评审批严格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调度“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的通知》(桂环办函〔2022〕136号),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两高”项目台账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定期汇总报送有关台账;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有关项目环评审批中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落实管理。

  四、验收情况

  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厅已落实该项问题相关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达成,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7739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sthjbhdc/t166194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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