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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拟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3年10月2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二期(旗山院区)新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

  福州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病房楼负二层放疗科内,使用5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和2台CT机,共5台Ⅱ类射线装置和2台Ⅲ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铅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2

  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

  三门

  三明市永安总医院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三明市永安市荣康路北侧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新院区)内,在急诊医技楼一层使用2台DSA机,在急诊医技楼三层使用1台DSA机,在直线加速器楼一层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共4台Ⅱ类射线装置;在直线加速器楼一层使用1枚Ir-192放射源(用于后装治疗机,活度为3.7E+11Bq),为Ⅲ类放射源。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台工业CT机项目

  宁德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庚壕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于湖东厂区N2栋厂房三层、Z基地Z4栋二层、储能工程Q1栋厂房一层分别使用1台工业CT机,共3台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

  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1台DSA机项目

  宁德

  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

  福州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在宁德市屏南县古峰镇长汾社区梨园路120号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门诊综合楼内,使用1台DSA机,为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西厂区新增1台高性能显微CT(工业CT机)项目

  宁德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闽环(福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在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于湖西厂区储能工厂二楼RD-Q1-2F-阳极二期极片仓内,使用1台高性能显微CT(工业CT机),为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310/t20231026_6285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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