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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23〕4-48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理聚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04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大理聚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经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你公司将3000吨废润滑油(HW08,900-214-08)转移至安徽中久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请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和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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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聚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经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你公司将3000吨废润滑油(HW08,900-214-08)转移至安徽中久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请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和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ghgl/wxfwgl/202311/t20231102_235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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