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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桂平市生活污水治理不彻底 污水直排问题依然突出

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3年10月,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港市发现,桂平市滨江和城南片区生活污水控源截污不彻底,城区内黑臭水体问题突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建设进展缓慢,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郁江,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郁江口断面水质,桂平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开始对大坑口、二坑口入河排污口开展截流整治,但截至2023年8月仍未整治到位。主要表现在:截污不彻底,在污水截流点形成多处富营养化水体,部分水体重度黑臭,截流泵站设计截流能力不足,部分污水溢过截流坝排入郁江;截污不治污,污水虽经截流提升到污水处理厂,但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大量污水溢流直排外环境最终进入郁江。郁江口水环境质量在贵港市6个国控断面中水质指数仍排名最后,直接影响贵港市水环境质量提升。

  二、主要问题

  (一)排污口截流不治污,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郁江。

  桂平市对大坑口、二坑口入河排污口截流后,污水提升至桂平市华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量增加约1.8万立方米/天。华鸿污水处理厂原设计处理能力为4万立方米/天,大坑口、二坑口入河排污口污水截流提升汇入后远超其设计处理能力,用水高峰期时大量生活污水无法进厂处理而溢流直排郁江。督察组对溢流直排污水采样送检,氨氮、总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4.2毫克/升、17.3毫克/升、1.72毫克/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的1.84倍、0.15倍、2.44倍。

  

  部分截流污水未经处理溢流直排郁江(华鸿污水处理厂进水渠处,拍摄于2023年8月24日)

  (二)截流控污不彻底,旧病未愈再添新疾。

  督察组检查大坑口、二坑口截流工程时发现,由于雨污分流改造及截流不彻底,雨季和城市用水高峰期时仍有大量污水溢过截流坝直排郁江,二坑口截流泵站处甚至还有污水通过直排水渠向外环境直排。溢流水和直排水采样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全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超标倍数为3.45倍—9.3倍;二坑口截流坝下游15米混合处氨氮超标9.7倍,大量高浓度污水直排郁江。现场检查发现,自2021年以来在截流区域又新增了菠萝坑、木桥头坑等黑臭水体。位于菠萝坑上游农贸市场雨污不分流,商户经营废水经污水管流入雨水管后直排菠萝坑河;木桥头坑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汇入木桥沟,沟内水质经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63毫克/升、24.3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达到重度黑臭级别。

  

  大坑口、二坑口截流泵站处污水溢过截流坝直排郁江(拍摄于2023年9月5日)

  

  

  木桥头坑及菠萝坑黑臭水体(拍摄于2023年8月24日)

  (三)相关部门缺乏整改力度,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工程严重滞后。

  针对大坑口、二坑口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2021年—2022年,贵港市环委办多次对桂平市人民政府提醒、督办、约谈,但效果甚微,亟待建设的华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以及大坑口、二坑口等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甚至未列入2023年桂平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2023年4月28日,贵港市整改办下达《关于再次对桂平市大坑口和二坑口有关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实施大坑口和二坑口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桂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确保于2023年底前投入使用。但截至2023年10月,华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2万立方米的二期项目工程仍停留在前期工作阶段,未有实质性开工迹象。《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底前制定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桂平市最初只上报1个黑臭水体,在上级部门严格审核督促下才补充上报另外3个黑臭水体,直至2022年12月底才出台《桂平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时至2023年8月,菠萝坑黑臭水体、木桥头坑黑臭水体仅委托开展排口排查及管网普查,整治工作严重滞后,2023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60%目标将面临难以实现的局面。

  

  大坑口和二坑口郁江入河口仍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拍摄于2023年9月5日)

  三、原因分析

  桂平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水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对水环境治理缺乏系统治理观和攻坚克难的决心,没有紧盯入河排污口及上游流域综合整治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建设的问题,没有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扎实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硬任务,黑臭水体作为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麻烦事、烦心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桂平市市政管理部门没能同步统筹考虑和有效解决城市污水截流后带来的污水收集处理量增长问题,导致城市新增截流污水无法及时有效处置,大量污水长期直排郁江,危害水生态环境;截流工程上游流域雨污分流工作进展缓慢,截流后水动力条件变差,黑臭水体形成加剧。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gxhd/hygq/t173346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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