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23〕4-82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等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审查意见的函
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易门铜业有限公司、云南农大科技农化有限公司:
经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你们分别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处置(利用),详见附件。
一、请你们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及其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请昆明市、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涉及分局对相关企业贮存、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安全转移,做好台账记录等相关工作。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清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清单
序号 | 产生单位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数量(吨) | 转移期限 | 接受单位 |
1 | 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 |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污酸处理过程产生的砷渣 | 321-032-48 | 1000 | 2023年12月31日 | 珙县华洁危险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污酸处理过程产生的砷渣 | 321-032-48 | 2000 | 2023年12月31日 | 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2 | 易门铜业有限公司 |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污酸处理过程产生的砷渣 | 321-032-48 | 1000 | 2023年12月31日 | 珙县华洁危险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 云南农大科技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 | 263-009-04 | 450 | 2023年12月31日 | 珙县华洁危险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不包括赤霉酸发酵滤渣) | 263-008-04 | 60 | ||||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及吸附剂 | 263-010-04 | 102 | ||||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 900-249-08 | 0.2 | ||||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 900-041-49 | 3 | ||||
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 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 | 900-047-49 | 0.5 |
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易门铜业有限公司、云南农大科技农化有限公司:
经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你们分别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处置(利用),详见附件。
一、请你们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及其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请昆明市、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涉及分局对相关企业贮存、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安全转移,做好台账记录等相关工作。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清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清单
序号 | 产生单位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数量(吨) | 转移期限 | 接受单位 |
1 | 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 |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污酸处理过程产生的砷渣 | 321-032-48 | 1000 | 2023年12月31日 | 珙县华洁危险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污酸处理过程产生的砷渣 | 321-032-48 | 2000 | 2023年12月31日 | 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2 | 易门铜业有限公司 |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污酸处理过程产生的砷渣 | 321-032-48 | 1000 | 2023年12月31日 | 珙县华洁危险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 云南农大科技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 | 263-009-04 | 450 | 2023年12月31日 | 珙县华洁危险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不包括赤霉酸发酵滤渣) | 263-008-04 | 60 | ||||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及吸附剂 | 263-010-04 | 102 | ||||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 900-249-08 | 0.2 | ||||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 900-041-49 | 3 | ||||
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 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 | 900-047-49 | 0.5 |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ghgl/wxfwgl/202310/t20231017_235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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