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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八钢2500m3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HyCROF)商业化示范项目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八钢公司对现有1座2500m3高炉进行工艺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现有2500m3A高炉炉体进行改造,实现HyCROF工艺流程,高炉容积保持不变;改造后高炉铁水产能由170.6万t/a提升至245万t/a;改造后A高炉增加的产能由八钢现有其他2座2500m3高炉进行置换,确保项目实施后八钢公司高炉炼铁总产能不增加。(2)将现有A高炉的3座热风炉改造为顶燃式煤气加热炉,热风炉燃料消耗由600Nm3/h降低至360Nm3/h。(3)为A高炉改造后的HyCROF工艺流程配套新建1套循环煤气加压及CO2脱除装置,额定处理高炉煤气能力为309200Nm³/h。(4)新建1座110kV变电站为新建装置提供电力供应。(5)为满足A高炉HyCROF工艺流程,对A高炉相关公辅系统及工艺管线进行适应性改造。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场地位于八钢公司厂区内。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运营期废气:(1)A高炉出铁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进行改造,完善高炉炉前铁口侧吸、底吸及铁口区域的封闭措施,出铁场现有除尘器滤袋全部更换为材质为聚酯覆膜材料的滤筒,新增1套出铁场顶吸袋式除尘器。经过改造后出铁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中“炼铁-高炉出铁场”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2)A高炉矿槽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八钢对A高炉矿槽实施了封闭改造,除尘器采用覆膜材料的袋式除尘器,矿槽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中“炼铁-高炉矿槽”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3)现有3座热风炉改造为顶燃式煤气加热炉后燃料煤气消耗量由600Nm3/h降低至360Nm3/h,仍然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料煤气为经过干式除尘的净化高炉煤气,烟气经7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中“炼铁-热风炉”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4)高炉煤粉制备系统利用煤气加热炉(改造前的热风炉)热烟气为热源对煤粉进行干燥,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中“炼铁-热风炉”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5)八钢目前正在实施的全厂超低排放综合治理改造项目对A高炉系统的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有效治理,具体包括物料输送通廊封闭、煤粉仓增加布袋除尘器、矿槽整体封闭、渣坑整体封闭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A高炉区域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4的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排入八钢全厂废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来自高炉和新增煤气加压脱碳系统的各净、浊循环系统的排水和生产人员少量生活污水。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冲洗水全部循环利用,除蒸发损耗外无外排水。生产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八钢厂区下水管道,进入八钢全厂废水处理厂处理。八钢已建有1座全厂性废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厂将全厂废水处理后全部返回利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设备选型上要求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维护;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项目施工场地位于八钢公司厂区内,施工期噪声产生时间较短、影响范围较小,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项目新增噪声设备主要为压缩机、各类机泵等,项目对噪声设备采用低噪声的水冷电机、隔音罩、隔音毯等措施。经预测,项目实施后八钢厂界昼、夜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八钢公司厂界噪声现状。

  4.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专用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水处理污泥等回用于八钢烧结配料;高炉检修更换的废耐火材料返回耐火材料供应商作为耐材熟料;高炉水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HW08 900-214-08)、废油桶(HW08 900-249-08)、废油漆桶(HW49 900-041-49)、废铅酸电池(HW31 900-052-31)及废变压器油(HW08 900-220-08),其中铁质废油桶及废油漆桶送至八钢转炉炼钢实现资源化利用;废铅酸电池、废矿物油和废变压器油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八钢厂区内临时贮存依托八钢现有298平方米的全厂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及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分区防控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新建煤气加压及CO2脱除装置的煤气清洗水循环和污泥脱水单元、改造高炉水冲渣系统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其他生产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做一般地面硬化。

  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

  减少项目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工艺、管道、设备等方面采取泄漏控制措施。土壤污染防控结合地下水分区防渗布置,将主要装置区划分为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污染防治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实现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八钢应按规定定期开展全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6.电磁环境影响

  项目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对周围一定距离内环境会产生工频电磁影响,根据对八钢厂区内已在运行的110千伏变电站周围的电磁环境的现状监测,本项目新建110千伏变电站的电磁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7.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为高炉煤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涉及危险化学物质的生产装置主要包括高炉、煤气加热炉、煤气脱除二氧化碳装置等。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煤气输送管线发生物料泄漏。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设置防火、防爆及火灾报警系统;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严格按有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施工,设置相应的事故安全阀;煤气压缩脱碳单元产生的可燃放空气依托A高炉系统现有的放散装置;消防废水依托八钢公司现有2座7000m3全厂废水处理厂的事故调节池。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09/3f1544d47e104f57a3f0f0ed0c74ac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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