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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管理区:

  你公司《关于申请〈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火车站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1′21.345″,北纬43°4′4.076″。项目建设固定式场站,服务处理吐哈油田管线泄漏、井下作业、油罐清淤及干化池、废液池清淤等产生的含油污泥、油基岩屑(含油率10%)。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年,回收原油2760吨/年,产生热解固渣(还原土)13180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套热解脱附装置(含热解炉模块、油水分离模块、油气回收模块、不凝气处理模块、尾气处理模块、制氮模块等,占地2200平方米);2.储运工程,包括含油污泥储存池、热解固渣储存池、回收油罐区、脱硫剂库房等(全部依托);3.公辅工程,包括新建出渣间、化验室、冷却循环系统、值班室、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总投资约2424.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3〕160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69号),该项目符合吐鲁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有组织废气不凝气经低氮燃烧+湿法脱硫+湿法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采用不凝气充分燃烧(不凝气在燃烧器中停留时间≥2秒,温度≥800摄氏度)的工艺措施抑制二噁英生成,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建立巡回检查、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台账和信息反馈制度,优化提升管理机制,确保加盖、密闭、喷淋加湿等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完好有效。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热解脱附装置产生的废水和不凝气净化产生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终回注地层,不外排。

  (四)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热解脱附装置区、循环水系统、不凝气净化处理区、管道区域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强化现有事故水池防渗措施,加大防渗层厚度,增强防渗措施可靠性。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利用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规范开展地下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还原土、脱硫渣经检测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等标准要求后用于油田内部道路铺设、井场铺垫、固废封场覆土、管线底层垫土和上层覆土,保护管线,禁止用于填充自然坑洼或用作耕地土用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加强罐区、装置区等重点区域检查,配备相应安全保障设施与应急物资,确保事故应急池容积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项目稳定达产运行后,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9/af2f1b0e47a34a8c83d4bb1a2ef8d7f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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