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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医科大学中亚肿瘤医学中心项目一标段核医学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你院《关于<新疆医科大学中亚肿瘤医学中心项目一标段核医学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的核医学中心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共设置地下三层、地上四层。新增1台回旋加速器(10MeV、100μA,属于II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性药品制备;4台SPECT-CT(属于III类射线装置),2台 PET-CT(属于III类射线装置);使用一枚68Ge(5.55E+7Bq,属V类放射源)用于设备校准,使用一枚90Sr-90Y(1.48E+8Bq,属V类放射源)开展敷贴治疗;使用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9.99E+7Bq)、Ga-6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E+6Bq)、使用99Mo制备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78E+8Bq)开展核医学显像诊断;使用131I开展甲显(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E+8Bq)、甲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E+9Bq),使用89S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E+7Bq)开展骨转移瘤治疗,使用177Lu(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E+8Bq)、223Ra(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E+7Bq)开展前列腺治疗;新建核素治疗病房9间(每个房间一张床位),其中甲癌治疗病房8间,前列腺治疗病房1间。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95E+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主要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六)严格落实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如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协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至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2023年8月1日

   

   

   

   

  

   

   

  

   

   

  

   

   

  

   

   

  

   

   

   

  抄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公司。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9/fdd7a3d206ae4ac399a87aa528dbda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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