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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库车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库车市气象局:

  你局《关于报审新疆库车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报告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新建新疆库车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位于库车市塔里木乡依坎库勒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33′37″,北纬41°9′32″。项目主要建设1部C波段新一代气象雷达,工作频率5300-5700MHz,峰值功率250KW,口径8.5米,建设一座45.2米高铁塔以及辅助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3332.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占总投资的0.97%。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意见。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要求,天线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营运期采取无人值守方式运行,特殊情况下专业人员值守,定员2人。值守、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玻璃钢防渗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位置。柴油发电机的场所地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后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2023年8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9/715382d0247149419f20e6fa02b0cc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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