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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勒泰地区天然气利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新疆阿勒泰额尔齐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阿勒泰地区天然气利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勒泰地区天然气利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境内。项目以新疆油田准噶尔输气环网彩-石-克输气管道天然气为气源,为阿勒泰地区供应天然气。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输气管道、场站阀室等。其中,输气管道全长244公里,管线起点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8′06.95″、北纬45°15′35.27″,管线终点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9′13.83″、北纬47°12′15.79″。本项目总投资58030.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9%。

  二、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勒泰地区天然气利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3〕192号),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规范施工人员和设备行为、严格按照设计工艺施工,禁止在湿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限制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以外的湿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管道穿越工程建设方案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优化管线、道路的选线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尽量避开植被生长茂密区域,对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植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涉及到的自治区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采取移栽、采种育苗后补栽等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防沙固沙措施,做好相关设施和植被的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选线、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基本农田、草地占用,防止水土流失。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应严格规范乌伦古河等涉水管段施工行为。缩短施工期,涉水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采取定向钻方式通过乌伦古河等水体,定向钻采取无害化施工工艺,定向钻施工入土点和出土点均选在河堤外侧。禁止向乌伦古河等水体内排放污染物。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建设,同时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二)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项目施工期废弃泥浆、钻屑、废料等优先回收利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并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固废应优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妥善管理。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全流程;制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应急工程,完善管线周边的警示警戒标志,使用合格管线产品,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加强自控系统的管理和控制,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各类仪表、设备及报警装置的正常运行,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等;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管理记录。

  (四)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清洁能源,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材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期扬尘污染和运营期无组织气体排放。通过居民区管段施工应通过设置临时屏障、减少夜间作业等方式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强化管道防腐蚀措施,加强对站场排污池、化粪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加强定期检查,杜绝生产和生活废水泄漏,按照技术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点并按规定监测频次定期开展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至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9/d15cb681562c4f8d9625dc1d9e18c4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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