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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丨拓宽举报奖励渠道和发放方式 山东修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鲁环发〔2023〕19号)。

  其中,拓宽举报奖励渠道和发放方式。在原有寄送书面材料或者个人送达、“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的基础上,增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拓宽举报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增加“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鼓励各市在严格遵守财务规定的前提下,对部分小额奖励采取电子支付等方式发放。

  同时,调整优化部分举报奖励情形。《规定》继续采用以“罚款额度+违法情形”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的模式,以处罚、处理结果为基础,针对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不同档次的奖励,进一步增加可操作性。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制度文件,对部分举报奖励情形的表述进一步规范。

  强化对举报人信息的保护。将《暂行规定》中涉及举报人信息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309/t20230912_4409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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