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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埕海油田3-2区块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2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埕海油田3-2区块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国石油报〔202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埕海油田3-2区块新建1座钻井平台(埕海二号平台主井口区),并对现有试采平台(埕海二号平台北井口区)进行改扩建,两平台间采用30米栈桥相连。工程新增钻井27口(包括20口采油井和7口注水井),其中埕海二号平台主井口区新增钻井17口(包括12口采油井和5口注水井),埕海二号平台北井口区新增钻井10口(包括8口采油井和2口注水井)。同时将埕海二号平台北井口区已建的2口勘探井关闭,将5口勘探井改造为3口采油井和2口水源井。新建埕海二号主井口区钻井平台至赵东C4平台海底混输管线、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3千米。新建1座管缆终端平台,采用单桩腿结构,上设收球筒、海管立管、电缆保护管及配套立管保护架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钻井液、钻屑、生产垃圾以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均运回陆地分类处理,其中含油钻井泥浆、含油钻屑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油田溢油应急计划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时间应避开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8/t20230818_1038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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