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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统一标识

发布时间:2023-08-1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广西生态环境系统的执法形象,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辨识度和权威性,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完成了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统一标识工作。

  

  办公场所统一标识

  此次统一执法标识广泛应用于办公场所、办公用品、门牌标识、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多个方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于7月对办公场所进行了新执法标识的安装,对执法记录仪、无人机、检测仪器等执法装备进行了标识更新工作。

  

  执法车辆统一标识

  新的“生态环境执法标识”采用圆形轮廓,寓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彰显行政执法力量,又体现“柔性”与温度。图形核心元素与生态环境制式服装臂章保持一致,其中盾牌寓意执法庄严、公正,内置图形为山水、松枝,山与水为中国象形文字的图案简化,寓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松枝寓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坚韧不拔、不畏困难的品质。

  

  执法装备统一标识

  新的形象标识不仅增强了执法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还有利于向公众展示“严格规范执法”的执法理念和精神风貌。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将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统一标识工作,加强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生态环境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树立规范、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形象,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wxx/gzdt/t169646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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