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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龙江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市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白龙江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甘水投发〔2022〕2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工程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陇南市、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和陕西省延安市,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的长江流域嘉陵江源头支流白龙江上游引水至黄河流域的甘肃省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和陕西省延安市。工程任务以城乡生活供水为主,结合工业供水,兼顾高效农业灌溉。规划到2040年供水7.74亿立方米,其中,城乡生活供水5.08亿立方米,一般工业供水2.30亿立方米,高效农业供水0.36亿立方米。工程由代古寺水库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代古寺水库正常蓄水位1804米,库容4.08亿立方米,调节库容3.13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工程枢纽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电站厂房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51米;泄水建筑物包括大坝左岸挑流消能溢洪道和右岸泄洪放空洞。右岸坝后式地面电站厂房内安装3台机组,总装机12.5万千瓦。输水工程包括输水取水口、输水总干线、干线、分干线及其附属建筑物等,输水取水口位于代古寺水库腊子沟支库,输水总干线长492.1公里;输水干线共9条,总长409.9公里;输水分干线共18条,总长426.9公里。可研提出本工程调蓄方案为“4座已有水库+11座备用水库”,总调节库容约1.55亿立方米,备用水库均不纳入本工程。

  该工程建设总体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黄河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嘉陵江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并列入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清单,水利部以水规计〔2022〕318号文件出具可研审查意见。工程建设可有效缓解甘肃省东部地区及陕西省延安市西北部地区缺水问题。工程水源区地处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功能重要,工程涉及的白龙江及嘉陵江水电开发程度高,工程实施叠加流域其他引调水等工程后,将进一步加剧对水源区河流生态、水环境的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水库正常蓄水位时淹没已建的代古寺等6座水电站,回水淹没干流18.8公里河段,现状河段转变为缓流型深水人工水库。受水库调节和河道外供水影响,大部分时段水库下泄流量较现状发生显著改变,除1月至3月不拦蓄外,其他月份下泄流量均减少。白龙江现状水质满足Ⅱ至Ⅲ类河流水质标准,工程运行后,除总磷浓度为Ⅳ类湖库水质标准,库区其他水质指标均维持在Ⅱ类湖库水质标准,坝下水质仍可满足Ⅲ类河流水质标准。水库水温结构为稳定分层型, 3月至7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供水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渭河、延河等受纳水体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增加区域水污染治理压力。

  (二)水生生态影响。白龙江干流开发程度高,已(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对河流产生阻隔影响,自然流水生境显著压缩,鱼类资源下降显著。根据历史数据,白龙江共有鱼类69种,包括嘉陵裸裂尻鱼等四川省、甘肃省重点保护鱼类及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工程不新增阻隔影响,水库淹没涉及白龙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程实施将进一步压缩部分鱼类繁殖生长的适宜环境,工程运行导致的上下游水文情势变化、低温水下泄、气体过饱和等,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产生不利影响,鱼类种类组成、种群结构、生命活动过程等将进一步发生改变。

  (三)陆生生态影响。工程水源区位于洮岷山地亚寒带针叶林植被区,以温带针阔混交林、温带阔叶林为主,油松林、白皮松林等较为常见,分布有大熊猫、梅花鹿、红豆杉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水库淹没及占用涉及甘肃多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输水工程穿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本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四)其他影响。施工将造成引水隧洞等地下工程周边地下水水位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工程施工及运行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工程引水规模,优化引水过程。下阶段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以及受水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等,进一步细化受水区水资源供需分析,优化工程水资源配置,强化节水和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工程引水规模。开展工程运行调度优化专题研究,按照“生态优先、以供定需、丰增枯减”的原则,加强工程引水与受水区当地水资源的联合配置和调度,进一步明确工程拟利用的末端调蓄水库的功能定位、调度运行原则,充分发挥水库调蓄能力和时段优化作用,优化工程年际年内引水过程,减少枯水年份、枯水时段和鱼类繁殖期引水量,切实减缓对白龙江水源区生态环境的影响。配合有关方面建立本工程及沿线末端调蓄水库联合调度机制,编制调度方案,并组织落实。配合地方政府编制受水区被挤占河道内生态用水退还和地下水超采区压采、限采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实现退还被挤占灌溉水量1.18亿立方米、退还被挤占生态水量0.19亿立方米、减少地下水开采量1.54亿立方米的目标。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代古寺水库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在11月至次年4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1.07立方米/秒,5月至10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7.44立方米/秒。运行期每年鱼类集中繁殖期4月至6月,实施人造洪峰生态调度,刺激鱼类产卵。初期蓄水期通过导流洞旁临时生态基流隧洞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电站机组和永久生态流量管下泄生态流量。在代古寺坝下同步建设流量在线监测设备,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开展工程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优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充分保障坝下生态流量和满足坝下河段鱼类繁殖生态水文过程需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编制专门的水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水库水质满足供水需求。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不得在库区开展网箱养殖等不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水产养殖行为。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修编并落实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的责任单位、进度计划和资金保障,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切实推进规划实施。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进一步优化泄洪建筑物设计、泄流次序和泄洪流量,减缓水库泄洪产生的气体过饱和影响。严格落实低温水减缓措施,发电系统进水口采取叠梁门分层取水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工程分层取水措施研究和论证,开展分层取水设施专项设计,根据水工模型试验结果,优化设计参数,确保措施效果。制定分层取水设施运行期调度运行规程,设置库尾、坝前、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水温进行长期系统监测。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白龙江干流代古寺库尾至九龙峡坝址14公里河段、川甘边界至尼什峡河段、支流腊子沟库尾以上49公里河段、多儿沟等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配合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承诺文件要求,同步拆除腊子口一级、腊子口二级水电站,对多儿沟已建1座小水电以及上游亚古、行政、白云、尼什峡等4个梯级采取退出或补建过鱼设施等措施,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抓紧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研究进一步扩大干支流保护范围,细化保护措施布局安排,确保落实到位。工程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应在蓄水前编制完成,报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把关后组织实施。科学推进腊子口一级、腊子口二级等水电站退出拆除工作,编制退出拆除实施方案,同步开展鱼类栖息地生境修复。对补建过鱼设施的拦河建筑物开展水工模型试验和专题设计,按照近自然修复的原则优化过鱼方案。本工程采用集运鱼系统过鱼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应完成过鱼系统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系统布置、结构和参数,制定运行期过鱼运行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运行后同步开展过鱼效果监测评估和必要的适应性优化改造。严格落实增殖放流措施,工程蓄水前在业主营地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并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嘉陵裸裂尻鱼、重口裂腹鱼、中华裂腹鱼、白缘䱀、青石爬鮡等5种鱼类,放流规模为32万尾/年。结合鱼类习性、栖息地及白龙江流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选择适宜河段开展长期放流,同步开展鱼类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开展工程设计优化专项研究,优化代古寺水库枢纽建筑物布置,研究采用地下厂房的可行性。自然保护区内复建公路优先考虑采取避绕或无害化方式通过,尽量避免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新的移民安置点。

  在工程占地、水库淹没及周边区域特别是涉及的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开展野生动植物详查,针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开展红外相机观测,根据观测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相关调查报告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把关后报我部。工程施工和库底清理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移栽、驱离和应急救护等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在业主营地附近建设1座野生动物救助站,联合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进行野生动物救助。实施3处消落带生态修复试点,并开展代古寺库区消落带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研究。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生态修复应考虑其主要保护对象的生境需求。开展景观设计,编制绿色施工方案,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对环境敏感区及相关区域的扰动和影响。加强施工及运行期生态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生态修复和补偿。

  (六)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及时采取相应的止水或注浆加固措施,采取应急水源等措施,确保居民正常用水不受工程影响。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生态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

  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工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对下泄生态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蓄水前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设施、已建拦河建筑物拆除及补建过鱼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及落实情况、受水区被挤占河道内生态用水退还和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及限采方案、水环境保护方案、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甘肃省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和陕西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甘肃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甘肃省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甘肃省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省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7月1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7/t20230725_1037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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