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强化汛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监管工作
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汛期地表水水质不因人为污染出现恶化反弹,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关于加强2023年汛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加强汛期水环境质量达标监管。
《通知》要求,各盟市要抓紧组织开展汛前河流水质超标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历史监测数据,针对近年汛期水质出现明显下降的国考断面,重点排查其汇水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期整改销号。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早清理雨水管道、函闸、沟渠和坑塘等处积存的污水、垃圾,集中整治河湖沿岸垃圾、畜禽粪污等。针对汛期雨污溢流问题,相关地区要提前做好防控预案,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管控。要强化监测分析,对往年多次出现水质超标的河流,增加布设预警断面,加大监测频率,时刻盯紧河湖水质变化情况,对问题易发河段、时段要派专人值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监督管理,确保自动站运行正常。
《通知》指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固定源达标排放执法监管,加大汛期日常巡查、抽查、暗查频次,强化对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排污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严厉打击企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与住建、水利(水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在市政排水管网私搭乱接,通过雨水管网、雨洪排口违法排污,在河湖滩地和岸坡堆放污染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还对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好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建立健全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分析会商机制,加强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做深做细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响应、问题处置等部署安排。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shjgl/202307/t20230719_2349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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