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23〕4-25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查意见的函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
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将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1259吨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HW08,900-213-08)转移至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29日;同意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将二氧化硫氧化生产硫酸过程中产生的30吨废催化剂(HW50,261-173-50)转移至河南省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请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局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8日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
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将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1259吨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HW08,900-213-08)转移至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29日;同意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将二氧化硫氧化生产硫酸过程中产生的30吨废催化剂(HW50,261-173-50)转移至河南省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请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局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ghgl/wxfwgl/202306/t20230626_234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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