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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23〕4-38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帝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云南帝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云南之江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昆明诺纵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昌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千利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曲靖达拓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个旧市劲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海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蒙自分公司、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 

  经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因贵州省普安县建鑫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尚处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停产状态,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暂不同意你们将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转移至贵州省普安县建鑫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利用);因贵州威顿晋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转移量已达核准限值,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暂不同意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将二氧化硫氧化生产硫酸过程中产生的40吨废催化剂(HW50,261-173-50)转移至贵州威顿晋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利用)。请你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遵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规定,严禁非法转移。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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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ghgl/wxfwgl/202306/t20230626_234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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