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23〕4-43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等4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同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云南东升茂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昭通二分公司:
经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分别将危险废物转移至西昌宏鑫实力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处置利用。
请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局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5日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同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云南东升茂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昭通二分公司:
经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分别将危险废物转移至西昌宏鑫实力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处置利用。
请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局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ghgl/wxfwgl/202306/t20230626_234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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