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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 | 提升环保金融项目入库质量,山东制订了入库“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入库项目应符合金融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以及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的《环保金融项目入库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入库指南》)中了解到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告诉记者:“为充分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入库指南》,切实做好环保金融项目入库审核推荐工作,提升入库项目质量,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对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精准支撑。”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项目融资

  记者了解到,去年3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了《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环保金融项目库是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入库项目定期推送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综合与科技处处长林文华对记者说:“建设环保金融项目库是引导金融资金投向、实现供需有效结合的重要措施,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建立以来,持续更新入库项目清单,今年上半年组织筛选100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入库,推送给各金融机构予以融资支持。截至目前,共为入库项目提供授信37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20.6亿元。

  《入库指南》指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储备对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环保产业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确保项目信息真实。

  项目可申请纳入国家库或省库

  根据《入库指南》,环保金融项目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可申请纳入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国家库)或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以下简称省库)。

  国家库由生态环境部建立,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专网登录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申报项目。省库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暂采用线下申报方式。拟申报环保金融项目的承担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入库申请书》,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库入库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其他环境治理。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

  省库入库范围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其他等9大类107项。入库项目分为“优选项目”和“一般项目”,“优选项目”可享受更加优惠的信贷政策支持。

  《入库指南》明确,在审核流程上,申请纳入国家库的项目,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开展论证评估,论证通过的项目提交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原则上于奇数月15日前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项目,于推送当月10日前完成EOD项目入库指导,对于不符合入库指南要求的予以退回或调至淘汰库。有关金融机构对推送项目开展初审,将符合本行(单位)放贷或投资支持条件的项目调入本行(单位)储备库,并与有关项目单位沟通对接。

  申请纳入省库的项目,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出具推荐意见提交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成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管理小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专家开展一次项目入库集中审核,根据入库申请情况适当加大入库审核频次。通过审核认定的项目纳入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推送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推送项目开展审查,并与有关项目单位沟通对接。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环保金融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306/t20230628_4359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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