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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信息化水平 推进“智慧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圆满完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网络抽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提升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和监测氛围,2023年6月5日至1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网络抽查工作。

  细审核、严把关,确保数据质量

  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了59家开展网络抽查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单,组织专家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与管理平台调取了各类监测报告550余份。根据检查标准,重点检查了环境空气与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水与废水中重金属等监测任务。此次网络抽查,评分结果高于90分的机构3家,评分在70~90分的机构52家,低于70分的机构4家,抽查发现问题已全部反馈机构并提出责令整改要求。

  结合网络抽查结果,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进行结果通报,依法加大对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跟踪溯源和有效整改。

  谋创新、求突破,开拓监管新局面

  为创新工作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与管理平台于2021年正式投入使用。生态环境系统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开展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网络抽查,线上调阅监测任务、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查看人员设备、资质能力、管理计划和任务分包等基础信息,并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和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切实提升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信息化水平,规范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市场行为。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强化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同时,探索开展机构信用风险等级评价和综合运用,推动我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bh2021/sthjjc/202307/t20230703_2341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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