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座谈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2023年4月2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备忘录》及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等要求,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相关工作,2023年4月2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座谈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总量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青浦区生态环境局、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湖州绿色交易中心、黄山市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以下简称“三省一市”)及参会地区充分交流了本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情况以及对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相关建议,并深入研讨了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分工协作相关事项。
三省一市就下一步共同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建立制度规范、合力构建交易平台、分步推进试点工作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各方表示将切实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要求,齐心协力共建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为国家层面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示范。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133/hbzhywpt1135/20230706/e586b00b9971448fb1551cb098c3f4fb.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2024-12-25]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