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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2、3级管道支承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等三份文件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3〕190号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管理,我部组织制修订了《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2、3级管道支承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级铸锻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2、3级泵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三份征求意见稿,现对三份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管丽

  电话:(010)65646905

  邮箱:guan.l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2、3级管道支承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

  2.《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2、3级管道支承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级铸锻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

  4.《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级铸锻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5.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2、3级泵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

  6.《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2、3级泵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gzhd/yijianzhengji/101679362507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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