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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3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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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泉堡源网荷储一体化100万千瓦光伏北沙一220KV汇集站及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102 团

  国能新疆甘泉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宏程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为甘泉堡源网荷储一体化100万千瓦光伏北沙一220kV汇集站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建设规模为39.5km的220kV送出线路。本项目永久占地:1.29hm2,临时占地:12.95hm2,总占地:14.24hm2,线路起点坐标87°39′36.113″E,44°37′15.892″N

  终点坐标87°45′0.901″E,44°18′1.909″N,项目运营期不设劳动定员,由北沙一220kV汇集站员工负责巡检、故障维修和事故报告等工作。项目总投资11621万元,环保投资18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57%。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项目开工前应取得第六师有关部门路径协议及用地许可。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涉及兵团行政管辖区域的部分工程,需接受兵团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师(市)生态环境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兵团生态环境局、第六师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兵团生态环境局、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兵团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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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306/e7f216927a554784b9f8db02b826795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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