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入企”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执法普法制度,强化企业环境保护和法律法规意识,夯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4月18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到广西中石化南宁石油有限公司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通过“送法律、送政策、送方案”的方式,对企业在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和需求及时答疑解惑,为企业绿色发展贡献生态环保力量。
实地考察 掌握检查重点
当日下午,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检查组一行首先来到中石化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南站西加油站,对加油机、加油枪和油井的油气回收设施进行检查,加油站工作人员向工作组演示了油气回收设施的使用情况,检查组主要检查加油站油气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加油枪集气罩密封情况、油气回收真空泵运行情况、油气回收管线连接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挥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加强交流 压实主体责任
双方还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实操水平、引导错峰加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答疑解惑的同时,检查组还就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要求等方面对企业进行针对性的宣讲,督促加油站自觉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唐立松、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黄海保全程参加了活动并强调,生态环境部门在严格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和指导,建立执法部门和企业间长效交流沟通机制,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同呼吸齐行动 共同守护南宁蓝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介绍:“油站的油气泄漏是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要排放源之一,减少VOCs排放,能够有效地降低大气环境中臭氧、PM_2.5等污染物的浓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此,广西中石化南宁石油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南宁蓝是我们的一张靓丽城市名片,我们每一个都要去珍惜和维护,作为国有企业,我们更要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共同守护南宁蓝”。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tzl/rdzt/gxhjzfdlb/t166626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2024-12-25]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