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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2年9月12日~9月2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督察,并于2022年12月29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报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组织立行立改。目前,《厦门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24日印发实施,现正式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实施《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绿色根基。

  《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一是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全国前列。全市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如期实现全域消除劣V类水体,主要流域、小流域省考断面和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完成国家、省下达指标;二是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快推进杏林湾水环境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筑废土垃圾乱堆放、涉企“邻避效应”反复投诉等突出问题整改,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中央和省督察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三是率先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积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持续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力度,率先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

  《整改方案》梳理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等4个方面共17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任务涉及区域、市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提出了四个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二要压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要坚决扛起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三要深入举一反三。要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由点及面、举一反三,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走深走实。四要强化跟踪督办。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现象发生。

  下一步,厦门市将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市大兴调查研究重要内容,对列入整改的事项,逐条梳理跟踪,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

  来源:http://www.xm.gov.cn/xmyw/202304/t20230428_2756183.htm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tzl/sthjbhjdjc/dcdt_sthjbhdc/202306/t20230614_61866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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