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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与随机抽查结合 现场与非现场手段并用内蒙古异地交叉执法推进环境整治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异地交叉执法是内蒙古2023年执法大练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自治区产业特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集中力量推进跨区域流域涉水重点案件、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土壤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新法规、新领域、新划转职能案件办理,全面推动重点领域环境整治。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领导,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牵头组织协调,各盟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方案》,从各盟市、旗县区抽调执法骨干组成12个现场检查组,遵循“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公开。

  按照工作部署安排,各盟市现场检查组将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排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回头看”等形式,充分利用无人机、无人船、VOCs走航车、卫星遥感、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等科技装备以及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智能系统,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企业环境执法要点,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等所列内容,对排污单位开展全方位检查,通过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在异地交叉执法检查中,各执法检查组统筹执法监督与帮扶指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宣传解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同时,坚持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采取柔性执法方式,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初次违法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轻微并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少对违法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过此次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有利于创新实战练兵形式、锤炼队伍,进一步完善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zjhb/xwbd/202305/t20230524_2317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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