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3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20、65646070
传真:010-6564611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沙岗工业集聚区 |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是按照Ⅱ类研究堆的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建造的民用研究堆,属于科学研究项目,额定热功率为2MW,设计寿命为10年。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作为营运单位和主体设计单位,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 本项目投资总概算为101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14万元,环保设施投资费用占比约6.6%。 | 经评估,运行期间排放的气载放射性物质对环境敏感区内动植物的辐射影响远小于推荐筛选值;生活污水、化学废液和危险废物统一进行处理处置。本项目及后续项目配套建设放射性废物处理中心,放射性“三废”的处理处置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实验堆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显示,建设单位采取了网络公示、现场信息公告、报刊公示等方式向公众征询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环评相关的意见。 | 无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wqgs_1/202305/t20230523_1030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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