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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关于审批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县、托克逊县境内。路线起点起于乌鲁木齐县S103线与芨南互通连接线平交口处,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7°38′0.60″,北纬43°34′38.17″;线路终点位于托克逊县境内阿乐惠镇西侧S103线与S301线平交口处,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7°52′28.98″,北纬42°49′23.68″。本项目设计全长112.606公里,其中新、改建路段71.019公里(其中一级公路51.898公里,二级公路19.121公里),升级改造路段41.586公里。全线设置7座大桥,7座中桥(其中3座为原桥维修利用,4座新建),16座小桥(其中1座为原桥维修利用,15座新建),296道涵洞(其中维修利用107道原涵洞,新建189道涵洞)。2座隧道,1座2276.5m长隧道,1座852.5m中隧道。沿线配套设施包括:设置2处收费站(羊圈沟收费站、艾维尔沟收费站)、2处服务区(托里乡服务区、黑山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羊圈沟养护工区、艾维尔沟养护道班)、2处停车区、1处监控分中心(羊圈沟监控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所、4处取弃土一体场、5处弃土场、4处拌合站及4处预制场、施工营地(与拌合站、预制场同址)。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284.61公顷,临时占地面积97.86公顷;土石方总量786.58万立方米,其中总挖方量454.70万立方米,总填方量331.88万立方米,总借方量190.94万立方米,总弃方量313.76万立方米。设计工期为24个月,项目总投资358525.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2%。

  二、根据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75号),该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新政办发〔2021〕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新环环评函〔2022〕76号)相关要求。该项目符合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优先避绕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绕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利环境影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征占地手续,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通过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保护动物和破坏野生保护植物、设置野生动物通道、采取桥梁等形式无害化穿越、涉水路段采取无水期施工、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施工范围并采取隧道穿越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规范设置取、弃土场等保护措施,避免对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新疆天山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及其二级天然林、沿线耕地及公益林、重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栖息地和野生保护植物等敏感区造成影响。严格开展生态监测计划,制定野生保护动植物分布及活动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修复及生态修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设施远离敏感区设置,料堆场、灰土拌合站、沥青搅拌站采取全封闭作业。加强对土石方挖填、材料运输及沥青摊铺等作业工作的规范及监督检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控制作业面积,减少对敏感区的压占,施工道路及施工区域洒水抑尘,大风天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及禁止作业。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设置沿线附属设施及施工营地,避免施工期废污水及物料进入沿线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乌鲁木齐县或者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拌合站场区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过拌合场站四周的排水沟汇集到沉淀池中,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站及道路洒水抑尘。隧洞涌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托里乡服务区生活污水依托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黑山服务区、羊圈沟收费站和艾维尔沟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夏季用于绿化及洒水降尘,冬季储存于防渗集水池。涉及水源保护区、水源地准保护区路段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宽度,设移动拦挡,禁止越界施工;设置标识牌、安装加强型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渗边沟和应急事故池。加强水源保护区及沿线水源地准保护区的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声环境敏感点设置临时移动式声屏障,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通过设置隔声窗及限速等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及周边环境的影响。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你单位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旧路改造段不可利用的废旧沥青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处理地点处置。隧道弃渣尽可能回用于路基填筑,不能回用部分与桥梁施工废渣等其他工程弃渣全部清运至沿线弃渣场处置,须对全部弃渣场设置拦挡和排水系统。淤泥通过泥浆池沉淀,严禁弃渣弃入河道及河岸。施工及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状态下应适时开展地表水体跟踪监测,确保事故情况下水环境安全。

  四、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重点关注项目中水环境、野生保护动植物等较为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县分局,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县分局,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5/65539c9004234bcd871e03dee39b0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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